我县“三措并举”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养老保险督查考核工作
作者:杨绍云 安晓舟 时间:2012-09-19 阅读:357
本报讯 今年以来,针对我县部分乡镇在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认识不够到位,作风不够扎实,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县实绩考核办以转变干部作风为抓手,切实加大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督促乡镇领导干部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精力投入到真抓实干中。
有的放矢,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促使干部转变作风真抓实干。通过调研,我县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威宁自治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把组织领导、宣传发动、业务经办管理、基金管理等内容纳入考核,并对考核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由县实绩考核办和督办督查局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和考核,督促乡镇干部职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沉下去抓落实,真正做到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事往基层办,帮群众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保率。
督促整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促使干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考核奖惩办法出台后,实绩考核办切实加大督查力度,从时间上缩短督查考核的间隔,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对2012年上半年考核排名后五位的5个乡镇分管领导实施了黄色预警,并把预警的决定向全县进行通报,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
奖优罚劣,严格兑现奖惩,促使干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为了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格局,加大对乡镇的激励,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各乡镇每新增一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县财政给予2元的工作经费;每增加一名续保缴费人员,县财政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对一、二、三季度每季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进行奖励:排名第一的奖励3万元,排名第二的奖励2万元,排名第三、四的奖励2万元,排名第五的奖励1万元。对每季度排名后五位的乡镇,排名倒数第一的乡镇处以罚金2万元,倒数第二、第三的处以罚金2万元,倒数第四、第五的处以罚金1万元,由县财政从包干经费中扣除。年终考核综合排名前五的乡镇,分别予以5万、4万、3万、2万、2万的奖励;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四、五位的乡镇,分别处以3万、2万、2万、1万、1万的罚金,由县财政从从包干经费中扣除。在奖优罚劣的同时,对不作为的干部进行严格问责,确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出成果、出经验。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实行,在第二季度的考核中,大多数乡镇的参保率大幅提升,30个乡镇的参保率达80%以上,其中哈喇河乡达到了100.13%;32个乡镇60周岁以上的参保率达到100%以上。
(杨绍云 安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