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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威宁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作者:袁红 时间:2017-07-10 阅读:158


   本报讯(通讯员 袁红) 日前,笔者从自治县民政局了解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威宁制定印发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了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从7月1日起,威宁全面提高辖区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惠及3367名特困人员。
  标准提高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供养每人3450元/年和分散供养每人850元/年统一增加到每人691.6元/月。对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个照料护理标准发放护理费。全护理和半护理分别按照威宁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月的40%和30%发放,折合后分别为每人560元/月和每人420元/月。全自理集中供养人员护理费按照威宁最低工资标准的20%发放。
  据统计,威宁目前共有特困供养对象3367人。其中失能263人、半失能788人、全自理2316人。目前已发放上半年救助供养金211.5万元。7月1日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按月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