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局多举措帮助贫困住院患者实现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治疗
作者:鲁顺雄 时间:2017-07-14 阅读:149
本报讯(通讯员 鲁顺雄) 近日,笔者从卫计局获悉,为有效保障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体系,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该局采取多项措施帮助贫困住院患者实现县域内就医先诊疗后付费,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优化入院流程。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合)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持医保卡(合医证或合医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医疗机构审核患者有关信息,并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患者无需预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简化费用结算。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由患者或家属到出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患者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个人仅需结清自付费用。患者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推进“一站式”报销结算。建立完善参保(合)农村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域内“一站式”协调有关部门结算制度,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保机构 、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参保(合)农村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结算。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卫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恶意欠、逃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并向医保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暂停其各种优惠倾斜政策,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县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协商、沟通,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规范诊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严格出入院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或家属)签字制度,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加强参保(合)农村贫困住院患者转诊管理,引导贫困患者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超出县域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危重、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