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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徒步村组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7-07-26 阅读:133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近段时间来,威宁连降暴雨,一些乡村道路被暴雨阻断,车辆无法驶行。道路阻断了,却无法阻断执行法官的执行工作。
  被执行人夏某家住么站镇么站村银河组,这里地处偏僻,崖壑峥嵘,村民依山而住,傍河而居,交通十分不便。一年前,夏某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137.25元。判决生效后,夏某迟迟不履行,张某无奈之下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涉及款项不算太多,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抓住执行时机,当即组织执行法官,顶风冒雨,前往被执行人的住处。车辆行至半路,由于暴雨肆虐,很快在道路上汇集成了小河,道路泥泞不堪,部分被洪水冲塌,车辆无法驶行。为保障车辆及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执行法官只能下车步行,在泥泞的道路上一脚深、一脚浅地艰难前进。
  法官徒步沿着山路走到了被执行人家中,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对其讲明了规避执行的错误,告知夏某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夏某自知无法逃避执行,向法官们承认了错误,并承诺会尽快把钱凑足并交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执行翌日,被执行人夏某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执行款,此案圆满执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事实上,执行法官们像这样的例子很多,他们风雨无阻,只为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