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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私分国有资产转存个人账户 法检协作迅速执行退回

作者:岳现 时间:2017-07-26 阅读:167


   本报讯(通讯员 岳现) 近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该院执行工作局移交一起刑事贪腐执行案件。该案两名罪犯均犯贪污罪,其中张某被逮捕以前系毕节市纳雍县合医办主任,纳雍县政协常委、委员;韦某被逮捕以前系毕节市纳雍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现张某、韦某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张某任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安排韦某私设账户,保管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的接种门诊二类疫苗接种费等公款,设立小金库,张某调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未将此情况告诉单位新任领导,与被告人韦某共谋私分公款。后韦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他手段将保管的公款和张某私分。张某分得23万元,韦某刷卡消费了17万元,狡诈的犯罪分子分别将涉案赃款存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纳雍支行(位于毕节市纳雍县)及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延西支行(位于贵阳市)。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狡诈的罪犯也难逃法律的大网,经过检察机关的细致侦查,查明了张某及韦某的违法行为,并将该涉案赃款全部冻结,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将该涉案赃款退赔毕节市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在收到该院刑事审判庭移交案件后,法院领导及时安排该院法官优先办理,并亲自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协调对接,了解情况,对该案的办理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建议由检察机关出具委托解除冻结的函,由本院执行法官代为解冻后退赔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协调,在收到检察机关公函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迅速赶到毕节市纳雍县和贵阳,将犯罪分子韦某存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纳雍支行,被检察机关冻结的180080.77元解冻并退赔纳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犯罪分子张某存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延西支行,被检察机关冻结的23万元划转到执行专户。
  至此,经过威宁人民法院与威宁人民检察院的通力合作,及时足额的将该案涉及的40余万元赃款全部追回,保障了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维护了法律的威严,有效的震慑了犯罪分子,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