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营改增”创增值税 占国税收入三分之一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7-07-27 阅读:177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笔者从县国税局获悉,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威宁“营改增”效应逐渐凸显,今年上半年累计创增值税1.84亿元,占国税收入比例达38.57%。
据了解,“营改增”自2013年8月1日启动至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由国税部门主导,先后完成了交通运输、现代服务、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保险、生活服务等行业“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行业的全覆盖,彻底打通了税收抵扣“链条”,有力促进了供给侧改革。
为切实发挥“营改增”政策效应,县国税局创建了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免费“充电”,帮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有效防控税收风险;开通了“营改增”QQ群和微信群,随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定期开展问需走访,“零距离”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实时监测“营改增”政策执行效果,撰写调研报告,为征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革税收管理模式,对“营改增”行业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税收征管体系,切实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在“营改增”红利刺激下,威宁形成了新一轮创业高潮,有效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县域经济社会注入了新“活力”。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县国税局共组织入库建筑业税收12983万元、金融业税收1089万元、生活服务业税收1232元、房地产业税收2100万元、现代服务业税收798万元、交通运输业税收1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