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900余户企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作者:文博 李颖 时间:2017-07-27 阅读:154
本报讯(通讯员 文博 李颖) 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945户企业按法定程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企业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县未报送及公示2016年度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900余户,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报送及公示2016年年度的个体工商户2000余户已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受到国家38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将实施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惩戒。
市场监管局提醒,如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业,需及时补报年报并公示,补报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提出移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