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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1

民政局四措施加强救灾物资管理

作者:马廷松 时间:2012-09-21 阅读:306


  本报讯 近日,县民政局推出四措施加强救灾物资管理。
  坚持原则,明确范围,保证救灾物资的专项用途。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禁平均分配、截留、挪用、有偿使用等情况发生;明确救灾物资只能用于自燃灾害救济,不得擅自扩大哟用范围。
  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确保救灾物资的正确使用。建立健全完善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制度;分配时按照重灾多救、轻灾少救、无灾不救的原则,杜绝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现象,把好救灾物资的分配使用关;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救灾物资的使用报告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发放评估制度。
  严格发放时间确保救灾物资的下拨和发放时效。把救灾物资及时分配到各乡镇,乡镇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要求应急物资发放过程不超过24小时,灾后重建资金和冬令春荒救灾物资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
  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乡镇社会事务办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台账,以户为单位发放《灾民临时救助卡》,在每个乡镇设立监督电话,县乡两级设督察组对发放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督促,严格发放程序,保障物资发放健康有序。(马廷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