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作者:周星 时间:2017-08-09 阅读:216
本报讯(记者 周星) 8月7日,威宁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松,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丹玫、周乾、罗兴义、王义国、余崇忠、王梅出席会议。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华忠,自治县法院院长马跃,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光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杨华忠所作的《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以来民族村寨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威宁自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立法办法(草案)》《威宁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以来民族村寨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威宁自治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的报告>的决议(草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立法办法(草案)>的审议意见(草案)》《威宁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上,吴丹玫作了人事任职的提请报告,马跃作人事任免职的提请报告。会议依法免去了有关同志的相关职务,任命李良同志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陕桥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孟海松、周春国、崔庆沛等9位同志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陪审员职务,会议宣读并颁发了任命证书。
列席会议的还有县人大机关各委室正副主任,政府办、人社局、民宗局、审计局、财政局、编办、扶贫办等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