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开启水权交易新篇章
作者:沈光勇 郑启龙 时间:2017-08-14 阅读:192
近年来,威宁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水权交易改革,积极探索“四定三建两主体”新模式开启改革新篇章。
“四定”明白交易
政府引导、双方自愿、信息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这是威宁水权交易改革的基本原则。
定权属,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水库水源工程进行确权,明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签章核发水权证,载明水源名称、数量、期限等。
定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本着“合理计算运行成本和费用,不以盈利为目的,适当补助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费用”原则,经过认真测算后,拟定补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维修养护经费,合理定位水权交易基础价格。
定程序,由转让主体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群众代表同意后进行水权转让,并进行水权转让公示7天。转让主体在政府网站发布水权转让公告5天,对富余水资源进行公开转让。发布公告期间,有意交易水资源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向转让主体报名,公告期满后,报名单位洽谈交易水量及价格,达成初步意向。
定合同,交易程序完成后,签订两份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水权交易合同,明确水权交易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建”抓实成果
改革以来,威宁采取“三建”措施,解决群众用水困难,达到乡乡有稳定水源,让群众真正受益。
建水资源配置工程,将水资源使用权充分发挥效益,配套建设输水系统促进水权交易改革。
威宁水权交易改革试点乡镇玉龙镇,概算总投资1220.72万元,设计总供水规模为1500立方米,采取集中式自流供水工程措施,实施集镇及周边农村供水工程,解决了沙田村、和平村、新发村、新民村、飞蛾村15320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建供水管理机构,加强水权交易配套输水系统工程经营管理,保障水厂、供水工程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向农户收取水费,确保供水工程正常供水。
建水源工程管护队伍,加强水源工程及一、二级保护区管护,确保水质安全及工程正常运行,调整充实水源工程管护队伍,落实水源工程管护经费和管护人员工资。
“两主体”落实权责
威宁坚持水权交易主体,以合同的方式落实水权出让方和水权受让方的权责,水权出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出让金,按照合同约定将期限内的水资源使用权交给受让人使用,并有管护辖区内取水和供水设施的义务,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源污染。
当水源遭遇突发事件时,负有告知供水对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义务,并负有同供水对象协商采取应对措施消除危险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
水权使用管护主体,以合同的方式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方和受益方的权利及义务,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邓家营水库工程维修费。
当水源遭遇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并通知乙方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水量调度,协助解决水事纠纷,确保供水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