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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8-14 阅读:139


 陈世勇同志:
  因你自2016年4月26日以来已连续无故旷工长达1年多,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版)>的通知》(工银规章[2017]9号)文件第一百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之规定,我行依照相关程序决定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毕节分行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