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海管委会铁律保障让草海碧波荡漾
作者:罗喜贵 时间:2017-08-14 阅读:222

草海综合执法队伍在草海湖上开展联合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一切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人类活动。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条例对违法行为同时作出了相关处罚规定。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威宁于2001年制定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对草海保护区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是禁止的行为和违法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草海管委会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通过组织人员走村串户、发放宣传资料、乡土教材进课堂、送法进校园等方式,不断加大草海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并联合公安、国土、规划、渔政等有关部门,持续大力开展草海保护区内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巡查打击。截止目前,已在草海保护区内发放各种政策法规宣传资料10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50余幅,制作宣传光碟20份、宣传牌60块,出动宣传车不间断宣传1000余次,海上巡逻宣传460余次,集中联合执法10次,依法没收违法捕捞船只18艘、非法电力捕鱼工具18套、非法渔网20000余套,违法非法买卖鱼获物900余斤放归草海,刑事拘留3人。依法制止草海保护区内非法开挖鱼塘15个、开挖海土5起、非法打井取水15起,清离3起。与此同时,针对国家环保部对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于三号测绘卫星遥感影像解译分析报告涉及图斑112处人类活动情况的通报,草海管委会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核查,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下发了《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于资源三号测绘卫星112处遥感影像人类活动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扎实进行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