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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六桥街道三男子 因妨害公务被处刑罚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7-08-21 阅读:204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近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龚某、卢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7日,被告人何某、龚某和卢某甲等人在六桥街道建设西路某网吧上网,何某与网吧管理员发生争吵,之后与网吧内上网的一名年轻人发生争吵并打架。报案后,六桥派出所巡处一中队民警孔某带领队员李某等人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与此同时,何某、卢某甲等人打电话喊来的被告人卢某乙与程某、景某、汪某、华某、刘某等人来到网吧。 
  卢某乙等人随即对在吧台里面的卯某进行殴打,派出所出巡人员见状后对卢某乙等人进行劝阻。卢某乙、何某、龚某等人不听劝阻与出巡民警发生抓打,何某用手勒住警员温某的脖子将温某扑倒在地,看见有出警人员录像,又用手打掉警员洪某手里的执法记录仪并殴打洪某;卢某乙用拳头击打警员赵某和李某;龚某用拳头击打赵某和李某,其他参与闹事人员不同程度与出警人员发生抓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龚某、卢某乙伙同他人暴力阻碍公安机关出警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