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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 法院调解后续治疗获赔

作者:王科 时间:2012-09-26 阅读:267


  本报讯 近日,自治县人民法院迤那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伤者施某获赔后续治疗费用,双方争执已久的矛盾得以化解,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去年11月20日18时许,被告马武响驾驶的无号牌力帆自卸货车行至迤斗线12公里加800米(小地名:雷打树)处,与原告之父施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施某某当场死亡(施某某的死亡赔偿双方已达成协议),乘坐摩托车的施某受伤。施某先后到云南省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及昆明第五三三医院住院治疗50余天。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了该次交通事故的《认定书》,认定马武响负全部责任。
  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44122.62元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共计64934.66元。被告以原告要求的费用过高而置之不理,双方矛盾激化。
  法庭受理后,经原告施某申请,法庭委托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施某左股骨、胫骨骨折并左膝关节结构破坏遗留在左侧髋关节、膝关节活动障碍属IX及伤残;左侧耻骨骨折遗留功能障碍属X级伤残;后续治疗费合计约11000元。
  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及概算出相关费用的基础上,迤那法庭通过耐心说服,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被告马武响除已支付的144112.62元各项费用外,一次性补偿原告施某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车旅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共计33900元,并当场履行。(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