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2-09-26 阅读:279
韩丽同志:
你们于2012年8月30日至2012年9月24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十日内请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们本人自负。
金斗乡中心校
2012年9月26日
吴军同志、陈启凤同志、彭云静同志、徐海云同志:
你们于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24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们本人自负。
盐仓镇中心校
2012年9月26日
姚祖熠同志:
你们于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24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们本人自负。
观风海中学
2012年9月26日
王开飘、胡华、王时勇同志:
你们于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24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照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们本人自负。
双龙中学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