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2-09-26 阅读:251
王甲智同志:
你于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24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十天。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内请速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一切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双龙乡中心校
2012年9月26日
黑石中学陈晶 、陈维、 顾荣军三位教师:
我校2012年秋季学期已开学5周,但你们一直未到校上课或办理任何相关手续,连续旷工已超十天。自登报之日起十日内请速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一切后果由你们自负。
威宁县黑石头中学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