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9-15 阅读:168
赵龙义(身份证号: 522427199202216413):你于2017年8月27日至今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五天以上。请登报之日起七日内返校上课,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双龙中学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