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网上“乔装打扮”购假币 转卖获利也获刑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7-09-18 阅读:157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利用网名伪装身份,购入假币转卖获利。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出售假币案,被告人宋某因犯出售假币罪获刑两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据了解,2016年8月,被告人宋某用网名“凤凰”从网上向闫某(网名“麒麟”、“江南”,另案处理)购买了多枚用于印制假币的水印章、数字章,欲转卖获利,但未售出。之后,其又先后向闫某及一个网名为“旺哥”的人购入大量假币,通过中通快递及百世快递向他人出售获利。
2016年11月7日,县公安局从市公安局获取了本县一个名叫“李勇”的人涉嫌伪造货币的线索,通过对“李勇”使用的QQ号及电话号码进行排查,确定冒用“李勇”之名的人系被告人宋某。2016 年12 月12 日 22 时许,县公安局将宋某抓获,并于次日在宋某位于六桥街道广集路的租住屋内扣押面值为9420元的疑似假币及水印、数字章等物。2016年12月20日,民警截获宋某通过中通快递及百世快递售出的包裹5个,查获假币面值3540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威宁县支行鉴定,所查获的疑似人民币纸币共计44820元均为伪造复印的假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出售假币罪,应予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