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2-09-27 阅读:314
李清官、王林同志: 你们于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24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十天。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收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一切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板底乡中心校
2012年9月27日
王维彬同志: 你于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24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十天。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收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一切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双龙中学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