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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9-20 阅读:144
张倩(身份证号: 5522427199304300448):你于2017年9月1日至今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五天以上。请登报之日起五日内返校上课,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八中学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