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第十七届“民族团结杯” 篮球运动会启事
作者: 时间:2017-10-12 阅读:274
为推动我县全民健身计划进一步实施,展示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打造体育旅游胜地,户外运动天堂,促进旅游与休闲体育的全面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特举办第十七届“民族团结杯” 篮球运动会。
一、组织机构(略)
二、比赛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民族团结杯”篮球运动会
三、比赛主题:增强民族团结、构建健康威宁、助推脱贫攻坚
四、领导小组(略)
五、参加办法
(一)以县直机关、乡镇(街道)、学校和企业团体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2人;运动员必须经乡镇(街道)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间涵盖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时间)方能参赛,比赛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竞赛委员会不承担法律责任和医疗责任。
(二)赛制:分为行政事业单位组和企业团体组,各组分别进行抽签对阵。
(三)行政事业单位组队员资格:
1.每个队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2.凡持有威宁籍二代身份证的均可参赛;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但户籍确在威宁的,可以户口簿为依据报名参赛,但户口簿必须属2017年4月21日之前办理;
3.户籍不在威宁但属于威宁县内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临聘人员)也可参赛,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职在编职工出具招聘文件(或调入文件)和单位编制证;借调职工必须是2017年4月21日前在人事局办理借用手续的方可参赛;临聘人员出具单位本年度5-9月工资发放清册和用工合同。
4.为促进我县女子篮球运动的加快发展,提高女子篮球的精彩程度和观赏性,每个女队可外聘2名以内(含两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运动员参赛。
5.各参赛队如出现冒名顶替和身份证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四)企业组队员资格:在威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名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适合篮球运动,运动员身份不限。
六、竞赛办法:
(一)如参赛不足8支球队,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排列名次;
(二)如参赛多于8支球队,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最后通过决赛排列出名次;
(三)企业团体组必须报名达3支以上球队方可开赛。
(四)比赛执行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
七、竞赛纪律:
凡报名参赛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竞赛期间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每场比赛领队、教练必须到场监督,维持比赛秩序。
(二)比赛中严禁争吵、斗殴、罢赛,坚决服从裁判的判罚,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并报组委会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比赛中队员不得与对方队员发生矛盾,不得出言不逊,不得威胁恐吓,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并报组委会处理;
(四)运动员在赛后发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通报批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每场比赛必须加强球队管理,维护比赛秩序。对临时、临场更换教练、运动员的将判技术犯规。
(六)各参赛队对运动员身份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队比赛成绩,并报组委会通报批评。
(七)在比赛中如遇到运动队因裁判的判罚或队员间相互矛盾引发的纠纷而进行罢赛的,经组委会调解无效,超时十五分钟而拒绝继续比赛的队伍,组委会将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视为弃权处理,比分定为0:20,同时该队本次运动会的参赛资格也被取消,并将该队负责人报组委会通报批评。
(八)本次比赛将严格管理各参赛队的队员席,队员席包括(领队、教练、替补队员、场上队员)只允许16名在席,同时比赛期间只允许有一名教练员站立指挥比赛,如比赛期间出现有其他的外来人或者替补队员在队员席干扰比赛的,将被吹罚技术犯规,请领队和教练管理好自己的队员席。
八、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2017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各参赛单位须核准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在职证明原件和其他所需资料,将核准后信息填写一份报名表,分别以纸质版、电子版(加盖公章)报自治县体育发展中心。
报名咨询电话0857—6222517;邮箱2674277067@qq.com;联系人:黄鹍鹏13908700409 ;郑宗华:18985882899;唐如骄:18385866460。
第二次报名:各参加单位必须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在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进行抽签,抽签时上交运动员资格相关证明,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三张交竞赛组(照片背面附上名字)。
九、比赛服装
各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号码统印为4—15号且号码清晰。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男子组、女子组、企业组分别录取名次进行奖励;
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大会评选组织奖;
大会评选优秀教练员;
大会评选优秀裁判员;
大会评选优秀运动员。
十三、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一律自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