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县首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
作者:马跃 臧红梅 时间:2017-10-18 阅读:214
本报讯 (通讯员 马跃 臧红梅) 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犯罪案件。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件。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一项罪名,本案作为一起新类型的案件,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社会关注度较高。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炉山镇炉山村富利组村民蔡某某以各种无理诉求未得到政府解决为由,多次到炉山镇政府办公区域内采用睡觉、播放山歌等形式扰乱炉山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2017年5月18日到天安门地区上访滞留,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予以训戒,移交毕节市驻北京办事处,炉山镇政府将蔡某某接回,2017年5月23日县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给予蔡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蔡某某出所后, 2017年6月5日又到中南海周边上访滞留,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予以训戒,移交威宁劝访工作组接回,2017年6月8日县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给予蔡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17年6月16日县人民检察院对蔡某某作出批捕决定,2017年6月17日县公安局对蔡某某执行逮捕。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陈述,并对提交法庭的各类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被告人蔡某某对其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将依据相关证据事实及法律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