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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7-10-25 阅读:156
李江(身份证号: 522427198903143419):你于2017年3月至今未到威宁自治县牛棚第二中学上班,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五天以上。请登报之日起七日内返校上课,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牛棚镇教育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