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
作者:王洪超 时间:2017-10-30 阅读:231
本报讯(记者 王洪超)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全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自缴参保金工作已正式启动。
据了解,全县除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外地来威宁务工半年以上且在原籍未参保的人员持原籍医保部门证明均可参保;外地录取到威宁就读大专、中专、职校学生持原籍医保部门证明均可参保。另外,在缴纳参保金期间,对夫妻计划2018年出生婴儿、怀有身孕的家庭户,可提前为尚未出生的婴儿代缴参保金,但参保金需预缴在婴儿出生后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婴儿出生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待遇。
据悉,2018年度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常驻人口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2月30日,长期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放宽到2018年2月26日。参保时参保人员应将参保金交至村组(社区),再由村组(社区)统筹汇总交至有关部门。
温馨提醒:如需解更多信息,可以到当地合管办、卫生院或直接到县合医办咨询,咨询电话:0857—62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