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合医办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01 阅读:222
我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自缴参保金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相关政策告知你们,请相互转告,积极参保。
一、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具备什么条件?
1.全县除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
2.外地来我县务工半年以上且在原籍未参保的人员(需持原籍医保部门证明);
3.外出务工人员及在外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需持就读学校证明),已在居住地参加了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保;
4.外地录取到我县就读的大专、中专(师)、职校学生(需持原籍医保部门证明)。
5、新生儿预缴费规定:在缴纳参保金期间,对夫妻计划2018年出生婴儿、怀有身孕的家庭户(含双职工家庭),可提前为尚未出生的婴儿代缴参保金(对怀有双胞胎及以上的,预缴几个,享受几个),必须预缴在婴儿出生后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婴儿出生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待遇;未缴纳参保金,不予补偿。
二、 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如何筹集?
1、筹资标准:2018年度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2、缴费时间:常驻人口: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2月30日。长期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可放宽到2018年2月26日。2018年2月28日上报省、市参保资金申请表。
逾期就不能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3、如何缴费:以村组(社区)为单位,各户交给村组(社区)干部并开具专用收据。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帮助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真情关爱。衷心希望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积极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花小钱保安康,互助共济,共奔小康!
如果您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您可以到当地合管办、卫生院或直接到县合医办咨询。
咨询电话:0857—6223455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