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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威宁喜臣酒店三名股东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7-11-06 阅读:348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今年2月,因四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威宁喜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决支付许某某等四人工资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共计288469元。判决生效后,威宁喜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许某某等四人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迅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以不服生效判决且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进行推脱,拒不执行。
  因该案涉职工工资且金额较大,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因此引起了县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及执行局长的高度重视。在认真查看裁判文书,仔细研究案件情况后,县人民法院迅速对该案件做出安排:迅速对该公司进行网络查控,冻结账户存款;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查询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通过网络查控及向相关部门查询得知,威宁喜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存款仅有3.8万元且该公司股东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抽逃出资的三名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名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多次与他们进行沟通,希望他们能够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其仍然拒不履行。为了保证案件快速执行到位,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及三名股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拘传三名股东,拟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直到执行法官对三名股东下达司法拘留决定书时,他们才意识到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若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十五日的拘留,遂主动承认错误,并承诺赔偿。于是,当日该公司将执行款及执行费一并交到法院执行账户,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