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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小病医治患者意外死亡 依规调解化纠纷暖人心

作者:张树华 时间:2017-11-22 阅读:182


   本报讯(通讯员 张树华) 近日,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医患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据悉,今年8月3日,患者李某因间断性腰背部及双下肢体疼痛到威宁某私营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腰椎骨折增生;双肾泥沙样结石。医院给予抗炎、活血、理疗等对症治疗。8月13日,患者李某感觉头晕、胸闷等症状。后转入县人民医院治疗,因病情严重,于8月19日在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此患者家属与威宁私营医院产生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来到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死者家属拿出医学鉴定书,并对鉴定书上所说死者有30年饮酒史,最终导致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医患承担次要责任。死者家属据理说其是少数民族,戒饮酒,此说纯属荒唐,是医院有意修改病历导致医学鉴定有误,故依理不饶。为此调解现场气氛紧张,多次陷入调解僵局。医院代表在对死者经济赔偿上也欠诚意,死者家属情绪异常激动,语言过激,调解局面紧张度再次上升。
  经过调解员耐心说理,耐心引导,逐步把患方诉求引导到相对理性的赔偿额度上来,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
  医院同意在死者家属要求经济赔偿数额基础上有所提高。最终医院承担赔偿患者自付医药费及相关费用共计27万余元(除去事先给付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较好地解决了一起难以裁决的医疗纠纷,维护了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