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012-10-12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2-10-12 阅读:266


何忠灵、刘娟、胡传应同志:
  你(们)于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10月10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二中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