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一男子通过微信 盗转表哥数万元获刑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7-12-01 阅读:210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管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被告人管某某与被盗主李某某系表兄弟关系。2016年12月9日凌晨1时30分许,二人一同入住六桥街道沿河西路“恋尚主题酒店”401房间。当日9时许,被告人管某某拿着李某某的手机离开酒店,将李某某的手机解锁后登录李某某的微信,从李某某绑定微信账号的建行银行卡内转走人民币24200元。
李某某起床后发现手机已不见。当日11时许,管某某回到酒店,否认拿走李某某的手机,李某某调取酒店监控发现当日其入住该房间以来,除管某某之外再没有他人进入该房间,遂报警。警察到现场后,管某某依然否认拿走李某某的手机之事,李某某便以手机不值钱为由,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随后,李某某到建设银行的一ATM机插卡取钱,发现卡内现金被盗后返回酒店逼问管某某,管某某如实交代了其拿走李某某手机并转走现金的事实,并归还手机,同时用微信转账14200元还给李某某,并承诺在三日内偿还剩余部分。但因管某某违反约定,李某某多次电话联系管某某未果于同年12月31日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走李某某的手机后解锁登录李某某的微信,秘密转走李某某绑定微信账号的银行卡内的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