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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7-12-06 阅读:157
潘绍敏(身份证号:522427197210170022):你连续旷工已超过十五天以上。请登报之日起五日内到威宁自治县财政局金钟分局上班,否则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威宁自治县财政局金钟分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