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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5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2-10-15 阅读:264
何洪明同志:
你于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0月12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羊街中学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