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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5

鸡群斗致邻居互殴

作者:周远松 时间:2012-10-15 阅读:323


鸡群斗致邻居互殴
县法院金钟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纠纷案

 
  本报讯(通讯员 周远松) 因母鸡被邻居饲养的公鸡啄死,邻居间为赔偿问题争吵导致互相殴打。近日,县人民法院金钟法庭对该起健康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苏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合计1580.5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它诉讼请求,成功调处一起因鸡打斗引发的纠纷案。
  据了解,今年3月9日,家住金钟镇的苏某家的五只公鸡啄死了邻居李某的一只母鸡。3月11日,李某因死鸡的赔偿问题上门与苏某理论发生争吵致互相扭打。李某丈夫顾某拉扯李某回家的过程中,致李某昏迷。事后,苏某夫妇和李某丈夫顾某把李某送到金钟祖家医院治疗22天,用去医疗费2167.4元。经村委会和炉山派出所调处未果。李某遂将苏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6655.4元。
  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原告因自家母鸡被被告的五只公鸡啄死,而与被告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扭打致伤,原告与被告形成混合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且原告丈夫顾某在派出所承认有拉扯致其妻昏迷的事实,故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由其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较为适宜。关于原告主张的护理费、营养补助费因其未提供医院出具的需护理的相关证明,故不予支持。
  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成功调处一起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