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一企业违规代开发票 被责令补税3.19万元
作者:张泉辉 时间:2017-12-12 阅读:162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日前,威宁一建筑企业因违规代开发票,被县国税局责令补缴企业所得税补某企业所得税29631.84元,并以万分之五的比率按日加收税收滞纳金2253.82元。
近期,县国税局从威宁综合治税管理平台提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时,发现涉案企业与某乡镇签定了一份金额达110万元的基础建设合同,且已收到款项50万元,但所缴纳税款明显偏少,存在逃税嫌疑。
为此,县国税局抽选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暗访、约谈企业财务人员、调阅账证表单、综合比对涉税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地毯式”核查涉案企业实际经营、发票开具等情况。
核查发现,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曾以自己身份证为凭据,到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欲“瞒天过海”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随后,县国税局检查组与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多次座谈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以法,责令其认真自查,据实调整账务,限期补缴所逃税款与滞纳金。鉴于涉案企业态度较好,且为初犯,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本来打算少交点税,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既受到了经济损失,又丢了脸面。这次教训很深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要依法诚信纳税!”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懊悔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