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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威宁苹果”“威宁白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获国家质检总局受理

作者:刘军林 时间:2017-12-19 阅读:173


   本报讯(通讯员 刘军林) 日前,笔者从县农牧局获悉,由该局组织申报的“威宁苹果”和“威宁白萝卜”两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受理,标志着两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已迈出关键一步,进入审批阶段,将有效助推“威宁苹果”和“威宁白萝卜”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知名度,促进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据了解,威宁地处低纬度、高海拔地区,阳光充足,日照较长,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优良的土壤资源,让威宁的经果林发展尤其是苹果种植占尽了天时地利,成为全国“西南冷凉高地苹果适宜区”,是著名的“中国南方落叶水果基地”,同时也是贵州省唯一的优质苹果生态适宜区,在国内享有盛誉。威宁“炭山红”和“黔山红”两个农产品已在国家工商局注册商标,而“炭山红”还荣获“贵州省著名商标”称号。目前,威宁优质苹果种植面积已达33万亩,所产苹果走出深山销往贵阳、成都、重庆、广西、广东、云南等地。
  威宁由于气候干燥、日照充足、盛夏冷凉和较大的日温差,形成了国内典型的“天然凉棚”气候类型,为夏秋白萝卜生长发育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目前,“威宁白萝卜”种植已成为当地产业扶贫的重要品种之一,种植面积达13万余亩,涉及全县15个乡镇(街道)5万余农户,产值超过6亿元。“威宁白萝卜”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高海拔地区夏秋蔬菜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威宁紧紧围绕“创一个地标、活一片经济、富一方百姓”的工作思路,将“威宁苹果”和“威宁白萝卜”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作为大事实事来抓,按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要求,先后完成了保护区域划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及保护申请提交等各项申报工作,编订了申报材料,并报省质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审批。通过层层审批,“威宁苹果”和“威宁白萝卜”被国家质检总局公示受理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 品。“威宁苹果”和“威宁白萝卜”成功受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将有力推动全县苹果和白萝卜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极大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对加快威宁特色农业发展,打造地方特色,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大力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