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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7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2-10-17 阅读:240
黄训江同志:
你于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10月16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速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本人自负。
羊街镇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