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措施”确保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落到实处
作者:李际 时间:2012-10-18 阅读:343
本报讯(李际 报道) 我县为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四措施”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保障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落到实处,提高抗震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对所有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进行统一管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使每一笔资金和物资都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每一笔款项都用在刀刃上。
严格管理程序。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对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管理、物资分发进行了严格规定。接收登记时,要按种类、数量及时登记造册,并当场办理签收手续,严格做到账、证、物、收据一致;捐赠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款物发放坚持县、乡、村三级审批公示程序。
严格资金用途。为了确保抗震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我县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抗震救灾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加强资金监管。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情况,及时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对所发放的物资、拨付的款项详细登记,以备审查。县纪委对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等顶风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