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相关知识问答
作者: 时间:2018-01-05 阅读:143
七、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是多少?
贵州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
(一)大气污染物
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
(二)水污染物
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
(三)固体废物
1.煤矸石每吨5元;
2.尾矿每吨15元;
3.危险废物每吨1000元;
4.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定废物(含半固体、液态废物)每吨25元。
(四)工业噪声
1.超标1-3分贝每月350元;
2.超标4-6分贝每月700元;
3.超标7-9分贝每月1400元;
4.超标10-12分贝每月2800元;
5.超标13-15分贝每月5600元;
6.超标16分贝以上每月11200元。
八、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九、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如何确定?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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