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盗贼”双方互殴 误伤手指责任自负
作者:周远松 时间:2012-10-18 阅读:319
本报讯(通讯员 周远松) 因听孩子说他人偷割自己地里的草,不问青红皂白便去路上拦截,与手握镰刀的“偷草人”扭打,致使自己的手被割伤。
迤那法庭受理后,对该起健康权纠纷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李井忠要求被告李井华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16000.00元的诉讼请求。
今年7月17日20时左右,被告李井华背青草路过原告李井忠家门口被其子看见后,便向原告李井忠述说被告偷割了他家地坎上的墙头草,原告李井忠便在被告李井华返家的路上将其拦住。双方因言语冲突致原告情绪失控,原告便去抢夺被告手里的镰刀,因被告握着镰刀把,原告的手握在镰刀口上,双方在拉扯过程中,致原告的手指被镰刀割伤。后原告先后到斗古乡卫生院和威宁同济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206元。
事发后,斗古乡白沙村村委于7月18日前往现场查看,对被告背箩里的草进行了比对,认定被告李井华割的草系自家地里的杂草,不是原告李井忠家地坎上的墙头草。
法院认为,原告听信其子述说,不冷静分析,便咬定被告偷割自己地里的草,而与被告发生口角,且在被告手握镰刀把的情形下,与其争抢镰刀,扭打在一起。原告李井忠应当预见发生伤害的危险,但其未理性考量,因自己的过失行为使事态升级,导致手被镰刀割伤,应自行承担损害结果。遂法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