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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威宁多项救助保障困难群体安稳过冬

作者:杨旭东 时间:2018-01-15 阅读:250


   入冬以来,威宁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努力解决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对象、受灾群众、留守儿童、孤儿及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确保其安稳过冬。
  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紧紧围绕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总目标,着力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低保标准由去年的3060元每人每年增加到3528元每人每年,增幅达15.29%。城低保标准由去年的484元每人每月提高到532元每人每月,增幅达9.92%。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76亿元,其中,农低保2.56亿元,城低保1991.66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12万余人。
  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加大对街面、火车站、汽车站、建筑工地、废弃厂房等地的巡查力度,加强与公安、城管、卫计等部门协作,联合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及时护送到站接受救助并根据情况护送其返乡回家,对危重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及时护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再甄别救助。有效保障了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共计下拨乡镇(街道)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89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45人,其中未成年34人。
  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县境内先后遭受风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袭击,一些乡镇受灾情况严重,受灾面积较上年更为广,人数更为多,民政局积极反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截至目前,共计下拨救灾资金1240.5万元,有效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因灾倒损需恢复重建民房共125户,按每户不低于60平方米的规模进行重建,每户投入灾后重建补助资金2.8万元,拨付350万元重建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在春节前搬入新居,温暖过冬。
  加强留困儿童、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关爱救助保护。2017年春节期间,为确保留守儿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下拨困难留守儿童春节期间生活补助金796人173万余元。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每月准时下拨孤儿基本生活费,2017年全年共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054人796.08万元。及时发放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截至12月共有困境儿童1712人,全年发放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195.93万元。及时发放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11509人618.72万元,有效保障其基本权益。
  及时下拨冬春救助款物。为确保困难群众安稳过冬,民政局及时核实缺少棉衣被及粮食过冬的困难群体,紧急采购特困供养对象过冬棉衣500套,一般困难群众4103户10492人棉衣5644套,棉被6793床,冬春救助款300万元。
  据了解,我县在推出一系列救助保障措施的同时,还及时印发《威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完善特困人员救助制度,大幅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供养每人3450元/年和分散供养每人850元/年统一增加到每人691.6元/月。对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个照料护理标准发放护理费。全护理和半护理分别按照威宁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月的40%和30%发放,折合后分别为每人560元/月和每人420元/月。全自理集中供养人员护理费按照威宁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的20%发放。全年共计发放救助供养金1893.29万元,有力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安稳过冬。制定《威宁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为困难家庭精神病人这一关键、少数特殊困难群体兜住织牢医疗救助关爱网。对全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精准扶贫对象等困难家庭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中医疗机构诊断的精神病人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精神病人的实施救助。住院治疗救助精神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救助标准限额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的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流浪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报销,由民政部门提请人民政府批准后,除去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全年共支出困难家庭救助金607.5万元,切实帮助困难家庭精神病人解决医疗困难,让他们能够安稳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