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法治威宁”建设
作者:李玉荣 时间:2018-01-18 阅读:198
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法治威宁”建设
——访政协第十四届威宁自治县委员会委员陇康
记者 李玉荣
在政协第十四届威宁自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之际,记者就如何参与和推进“法治威宁”建设采访了政协委员陇康。
记者: 您好,陇康律师。在“法治威宁”建设过程中,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律师界的代表,你们是怎样参与“法治威宁”建设工作的?
陇康:主要在以下方面参与了法治建设工作:首先,根据县委政法委的要求,我们参与了县直中学法治教育进校园普法教育活动,授课中制作的优秀课件及录像,接下来将在各乡镇中学组织学生收看,加大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其次,我们已经进驻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值班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还将进驻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值班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为法治威宁建设尽绵薄之力。第三、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为于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群众及符合法律援助的刑事诉讼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第四、针对特殊群体,我们创办了“威宁县爱无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义务担任威宁县特殊教育学校法律顾问,为残障人士提供法律援助。第五、在拥军工作法律服务方面,常年无偿为威宁县消防大队担任法律顾问。第六、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我们担任了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者。
记者:请您谈谈如何抓好“法治威宁”建设?
陇康:“法治政府”是“法治威宁”的主要内涵。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县人民政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认为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统筹安排、贯彻落实。政府应带头依法行政。要打造地方“法治政府”,政府及政府机构、行政人员必须要有法治思维,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运行。在政府开展的各项工作中,首先要审查所要开展工作的合法性,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保证工作的落实,更要注重程序、实体的合法性。政府部门应大力组织、协调好司法部门及律师群体的工作,让法律职业群体充分发挥优势,引导法治建设。地方政府要形式多样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还要配合司法机关充分发挥法的指引、评价、教育作用,动员交通、通讯、银行、社会福利机构等参与到法治教育中来。政府部门要在政府预算中增加投入,并切实将资金用在实处。作为法律执行部门的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职责范围内实施好法律,通过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公正办理,让民众从个案中体会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引导民众信仰法律,遵守规则。要消除行业限制、行业歧视,将律师纳入法律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和谐、制衡的司法氛围,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同为“法治威宁”建设出谋出力。
记者:作为一名律师,您认为威宁还应该从哪些方面加强“法治威宁”建设?
陇康: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越来越多地起作用于社会各领域。正如一位法学工作者所说,“律师可以将民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纳入到理性的轨道中去”。而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工作,则是将“民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纳入理性轨道”的更直接方式。我希望通过这个平台,撰写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提案,促使司法行政机关更多地了解民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可以使律师更多地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呼声,从而更加自觉地坚持执业为民的法治理念,更直接、更及时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威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实现这一目标,我认为,威宁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要加大法治教育、宣传力度。针对不同的受众,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威宁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二要加强个案监督,严把办案质量关,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作用。三要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律师促使行政、事业单位严格依法行政,工作人员要学法用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记者:作为浩锐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在下一步工作中,您们将为“法治威宁”建设做些什么?
陇康:在下一步工作打算中,我们一是将继续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工作,并扩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进村寨、进社区、进企业。二是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实际行动支持“法治威宁”的建设工作。三是争取进一步扩大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