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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威宁城区一药店涉嫌 非法行医被处罚

作者:   时间:2018-01-22 阅读:174


   本报讯 1月17日,县卫生监督所接到县“五城同创”工作巡查组反馈称,威宁城区滨海大道某大药房乱丢医疗废物请求卫生监督所协助城管部门处理。县卫生监督所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现场发现该药店里面一间房间有注射器、针剂类药物、处方和医疗废物等,是一起典型的药店坐堂行医。经查实,该药房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给予该药房罚款5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药房经营的日常监管主体为食药监部门,但如果涉嫌非法行医,则属于卫生计生部门的职责。国家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诊疗活动,如坐堂行医、开具处方等,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