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变“诊所” 医药垃圾现“猫腻”
作者:周星 李玉琴 时间:2018-01-26 阅读:218
本报讯(记者 周星 通讯员 李玉琴) 日前,打扫滨海大道的环卫工人向县城管局反映,位于滨海大道草海大酒店附近的垃圾箱旁经常堆放医疗垃圾,还有很多细碎玻璃片,增加清扫难度。
接到反映后,县城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全县的医疗垃圾均进行分类包装,由专门的车辆拖往安顺进行处理,现在草海大酒店旁边的垃圾箱旁堆放的大量药瓶、输液管、一次性注射器及医疗药品外包装均显示附近存在就医诊所,但检查发现附近两百米内并没有有资质的医疗诊所。县城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卫生监督所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发现这堆垃圾属于诊疗医药废物,随即对附近的金康源大药房进行检查。
从外表上看,金康源药店内很整洁,柜台里摆卖的药品也井然有序,丝毫看不出有非法行医迹象。执法人员却在药店的里门发现端倪,该里门是双层的,隔层暗藏着一个“诊疗室”,在诊疗室的处理台上还摆放着很多治疗处方,没使用完的氯化钠药水,墙上还挂着输液的药水瓶,垃圾桶里扔有输液棉签。经查证,该药房属于非法行医,私自开展坐堂诊疗。当天,执法人员将现场所有处方和药品进行查封收缴。
据了解,威宁金康源大药房自2017年1月份开业至今,于7月起一直以药店为恍子进行非法行医,该药房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属典型的药店坐堂非法行医案。该药店的非法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任何单位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威宁县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责令该药店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
卫计部门提醒:国家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诊疗活动,如坐堂行医、开具处方等,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非法行医手段多,隐蔽性极强,难以发现,其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大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如有发现非法行医情况,可拨打县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6233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