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局“亮剑”虚开发票行为 狠刹税收“流失”势头
作者:张泉辉 岳刚 时间:2018-01-29 阅读:187
本报讯(通讯员 张泉辉 记者 岳刚) 日前,笔者从威宁国税局了解到,为遏止税收“流失”势头,该局持续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亮剑”,切实维护征管秩序,“净化”税收环境。
近年来,威宁良好的投资环境“催生”了大批企业,既推动了经济发展,又促进了群众就业。但部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薄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收进项抵扣,严重扰乱征管秩序。
针对这一情形,县国税局严格遵照“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票必查税”的三查原则,在地税等部门密切配合下,抽选“精兵强将”组成检查组,对商贸、医药、制鞋等多个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与整治。
检查组通过查看库存、调阅账务、约谈财务人员、函证“上下游”企业、委托其它县(区)国税局协查等渠道,逐一核实被查企业有无销售货物不开具发票、假冒其它企业领取发票开具给自己、开具“大头小尾”发票、买卖假发票、收取手续费为其它企业虚开发票、“空壳”虚转等非法行为,严密排查疑点,细致收集证据。
紧密依托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威宁综合治税平台等信息化载体,充分利用财税“大数据”深入比对分析,筛选关键性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截至1月25日,县国税局已查获4起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案,涉案发票超过500份,涉税金额近千万元。
目前,县国税局已将所查获的骗税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将涉案关联企业贵州武生强药业有限公司涉税资料和发票转交给主管税务机关贵阳市南明区国税局。
下一步,县国税局将对照公安部门侦办结果,以《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为依据,依法追缴涉案企业所骗取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同时,县司法机关将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