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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3
离岗公告
作者: 时间:2012-10-23 阅读:288
许映、李芝军、颜春雨、李鹂阅、李昌仲同志:
你们于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24日不假未归,连续旷工已超过十天以上。自登报之日起五日后请到单位接受处理,否则将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其后果由你们本人自负。
海拉乡中心校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