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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新发乡司法所“四举措”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作者:张树华 时间:2018-02-12 阅读:215


   本报讯(通讯员 张树华)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数量逐年增多,且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趋势,新发乡司法所通过“四举措”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了小家庭稳定、大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把中国传统文化与当地民风民俗相结合大力宣传。该司法所从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传统文化、民风民俗、家庭职责等方面引导婚姻家庭纠纷双方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反省对婚姻认识,养成忠实诚信、坚守忠贞的良好品德,增强“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责任感。
  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惠农惠民政策宣传摆在首位。在普法宣传开展的过程中,针对广大农村法治意识淡薄,该司法所把《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生产生活中运用及保护作用讲透说白,同时融入党委政府再脱贫攻坚中的惠农惠民政策,促成普法宣传工作与脱贫攻坚现场工作同步进行,使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懂法意识有新的提升,把树立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观念在宣传中潜移默化浸入头脑,为化解矛盾做好法理上、意识上的准备。
  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机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纠纷特点,广开调解渠道。除人民调解员外,德高望重的亲属、所在村居干部、邻居、子女或法律工作者等都可能受邀协助参与调解。在《人民调解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并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离婚财产纠纷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尽量调解好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对有可能和好的婚姻,尽最大努力促使他们和好。
  加强人民调解员的相关法律知识普及。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不仅要有耐心和细心,还要把当地民风、民俗、民情、宗教信仰等民间法则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去,该司法所适时到各村(社区)给调解员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以此满足调解员与广大群众对法律法规需求,及时主动做好辖区各种婚姻家庭纠纷的调处和化解,将婚姻家庭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