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一男子一夜辗转三地 盗手机获刑一年二个月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8-03-14 阅读:185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近日,威宁一男子因夜窜三地盗手机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2017年9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到威宣路阳光医院对面“黔西羊肉粉馆”二楼,将蔡某某一部vivoY67L手机及400元人民币盗走;凌晨4时许,陈某某窜至威宁鑫鑫驾校学员宿舍内将王某某一部SPO银灰色手机盗走;凌晨5时许,陈某某又窜至六桥街道三岔马路被害人耿某某家,盗窃耿某某放在卧室的oppoa57手机,准备离开时被耿某某及其家属抓获并报警。经威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oppo手机鉴定价格为1420.39元、vivo手机鉴定价格为1723.02元、spo鉴定价格为399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及现金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7月18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于2016年3月1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被告人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以上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所盗窃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盗主,未造成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结合上述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