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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6

草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纠纷案

作者:周远松 时间:2012-10-26 阅读:225


草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纠纷案

  本报讯(通讯员 周远松) 近日,草海法庭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庭调查后,当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去年2月25日,原告臧某之子臧某某驾驶微型车来到被告卯某家附近,趁被告之女苏某上厕所之机,将苏某强行拖上车至麻乍乡马摆大山,臧某某对苏某实施了强奸。后臧某某又将苏某带到云南省昭通市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月28日,臧某某又将苏某带到浙江省义乌市打工,期间与苏某多次发生性关系。2011年3月7日,原、被告达成协议,由原告给付被告2万元损失费,被告自行找回苏某。同年3月25日,被告及其家人到浙江义乌市上溪镇找到苏某和臧某某,并将二人带回威宁。2011年4月25日,臧某某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佐证其子与卯某之女存在婚约关系,而被告提供的协议书及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足以证实原告付给被告的2万元属补助被告找其女儿苏某的损失费用,而不是婚约彩礼,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万元彩礼的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