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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威宁自治县设炮乡(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作者: 时间:2018-03-15 阅读:161


   为保证设炮乡(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按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设炮乡(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内容:实施高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包括防雹和增雨。
  二、作业时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天气符合作业条件且经航空管理部门确认的时段。
  三、作业区域:设炮乡(镇)所辖空域。
  四、作业装备:65式双(单)管37高炮、57高炮、火箭发射系统。
  五、弹药残骸及处理办法:65式双(单)管37高炮发射的炮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弹体残骸随降落伞落到地面,弹药残骸(火箭弹弹体)下落对环境没有污染。
  如发现弹药残骸或火箭弹体残骸对人造成伤害,对物造成损害,请及时与威宁县气象局联系(联系电话:6222696  6223100)。
 
  特此公告

威宁自治县气象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