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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男子获刑又罚金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8-03-23 阅读:182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近日,威宁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威宁男子赵某某因多次提供毒品及吸食工具,容留他人在家吸食毒品,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17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赵某某邀约李某、曹某来到其位于新发乡民族村的家中,提供毒品麻古(冰毒片剂)及吸食工具,容留李某、曹某与其共同吸食一次。2017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赵某某提供毒品麻古(冰毒片剂)及吸食工具,容留到其家中借东西的曹某与其共同吸食一次。2017年9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再次提供毒品麻古(冰毒片剂)及吸食工具,容留李某、曹某与其共同吸食时,被威宁公安局新发派出所民警查获,并在吸毒现场当场查获麻古可疑物十颗。经称量,所查获的麻古可疑物净重0.96克;经贵州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查获的麻古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其住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