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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12次盗转窃取人民币12300元 男子获刑1年3个月

作者:臧红梅 时间:2018-04-10 阅读:177


   本报讯(通讯员 臧红梅) 趁人不备偷看密码,以打电话为名借用手机盗转钱财,男子最终自食其果。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孟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悉,孟某某经常到陈某某开设在六桥街道人民南路的“老年人活动中心”打麻将娱乐。期间,陈某某用微信转账支付时密码被孟某某偷看到,孟某某便在2017年7月29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多次以打电话为名在该活动中心借用陈某某的手机,并趁陈某某不备,分12次将陈某某手机微信账号内的12300元人民币转走。
  2017年8月19日,陈某某发现手机微信帐号内现金被盗后报警,同年9月6日,陈某某将孟某某扭送公安机关。被告人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